组织机构

中共邹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邹平市监察委员会机关设置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一)办公室
(二)组织部
(三)宣传部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信访室(市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七)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八)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
另设机关党委。
设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列入市委工作部门序列,为正科级,设在市纪委。
市纪委市监委所属事业单位2个:邹平市廉政教育中心、邹平市留置基地保障服务中心。
市纪委监委设7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是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市纪委市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派驻机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市监委派出监察室主任,纪(工)委副书记、市监委派出监察室副主任,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市监委派出监察室副主任,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市属职业院校纪委副书记的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管理权限,受理对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所属单位、派驻机构、派出机构的干部,以及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镇(街道)、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属职业院校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挂市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牌子)。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和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对反映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处置、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处置;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加强全市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七)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等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镇(街道)纪(工)委、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八)案件审理室(挂政策法规室牌子)。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镇(街道)、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受理和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市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提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