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人民检察院原侦监科科长、正科级检察员李道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邹平市纪委、邹平市监委对邹平市人民检察院原侦监科科长、正科级检察员李道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道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安排的宴请、旅游活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财物;违反群众纪律,为违法犯罪分子及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以权谋私,严重破坏司法公正,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以案谋私,徇私枉法,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
李道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规矩意识淡漠,法纪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李道峰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犯罪事实,且其本人积极退赃,认罪认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邹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邹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道峰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所涉款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