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正科级侦查员杨卫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滨州市纪委监委指定,邹平市纪委监委对惠民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正科级侦查员杨卫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卫东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执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定;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反群众纪律,克扣群众涉案赔偿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开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杨卫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杨卫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