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报告披露反腐战果,监察体制改革成效彰显

3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分别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两高”工作报告中有关反腐败工作的内容,备受关注。

最高检报告指出,2020年,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9760人”“对赵正永等12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赖小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提出判处死刑的公诉意见。”

最高法报告提到,“2020年,人民法院配合国家监委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2万件2.6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中管干部的12人,对赵正永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对赖小民判处并执行死刑。”

“两高”报告均提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成果成效。

最高检报告指出,“对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首次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潜逃境外19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程三昌提起公诉。”最高法报告指出:“积极配合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审理追逃追赃、没收违法所得等案件316件,裁定没收‘红通人员’姚锦旗等164人违法所得11.5亿元和位于多国的不动产,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违法所得无处隐匿。”

“两高”报告中披露的一组组“反腐战果”,侧面反映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监检衔接配合顺畅,治理效能愈发凸显。

《监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高度重视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先后单独或会同司法机关出台了多项法法衔接制度规定,对推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还会同“两高”研究出台相关规定,对国家监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商请最高检办理指定管辖以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等工作进行规范。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表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有利于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从而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吕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