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4月19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滨州市监委和邹平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心支持下,市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忠诚履职担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报告介绍,市监委坚持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在突出位置,聚焦聚力协同联动,凝聚专项整治工作合力;聚焦聚力提质增效,守正创新拓宽工作路径;聚焦聚力重点领域,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聚焦聚力正本清源,持续巩固拓展整治成果。市监委成立以来,全市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689起,政务处分80人。

报告指出,市监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推动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不断取得更大成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健全基层监督体系上持续用力,推动基层监察监督从有形监督向有效监督、高质量监督迈进。坚持“小切口”纠治,在推动专项整治攻坚上持续用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在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上持续用力,以有力顺畅的机制保障整治的长效性。坚持依法履职,在强化自身建设上持续用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不断提升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为建设现代化富强文明新邹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