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邹平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魏桥镇张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汝壮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12月至2018年1月,张汝壮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村民上交村集体的承包费、占地补偿款、修路补助款、村民务工费等村集体资金共计141562元,用于购买彩票及个人消费。2019年1月,张汝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户镇安祥村党支部原书记苗东、张立芳,原委员杨道孝、时素芳、刘正波虚报套取小麦补贴款问题。2009年至2015年,苗东单独或伙同他人,虚报小麦种植面积539.67亩,套取国家小麦补贴款56766.36元,其中30249.96元苗东据为己有;张立芳虚报小麦种植面积77.9亩,套取补贴款7243.9元;杨道孝虚报小麦种植面积45.46亩,套取补贴款5629.7元;时素芳虚报小麦种植面积40亩,套取补贴款4950元;刘正波虚报小麦种植面积12亩,套取补贴款1445元。苗东还存在对抗组织审查、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2018年11月,苗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9年3月,张立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杨道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素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正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四人违纪所得已退缴。
台子镇东安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月双、党支部原委员兼村会计张月坤违规领取劳务费及虚报工程款等问题。2014年11月、2015年10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张月双违规从村集体账户中领取务工费240元;2015年至2017年,张月双收取农户承包费共计1760元,未按规定纳入“双代管”村集体账目,张月双在村内开展环境整治、广场粉刷、旱厕改造等工程中,虚报工程款17292元(部分款项尚未支出)。2014年至2017年,村支部原委员兼村会计张月坤违规从村集体账户中领取务工费4720元。2019年3月,张月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月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缴。
码头镇赵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见国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问题。2002年至2015年,赵坊村收取的果园承包费、修路工程款、农网线路改造资金等村集体资金共计123989元,未按规定纳入“双代管”村集体账目,直接用于村务支出。2019年2月,赵见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好生街道鹿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鹿东虚报占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至2017年,鹿东以他人名义虚报企业占地亩数,冒领占地补偿款40653元,其中部分用于村务支出。2019年2月,鹿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缴。
以上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不仅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更直接影响了中央和省市各级惠民政策的落地落实,必须严惩不贷。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党组织要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办事能力和履职能力,牢记宗旨意识,站稳人民立场,营造遵规守纪新常态,建树党员服务新形象,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落地落细,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办好办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惠农、扶贫、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让群众感到身边的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护,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中共邹平市纪委          
2019年4月26日